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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異議申請條件:
三個月公告期內提出異議,異議時間1-1.5年。
5、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或商標代理委托書。
A:1、商標局發給被異議人的異議答辯通知書;2、被異議人答辯理由及相關證據(答辯理由中需加蓋被異議人章戳或簽字);3、被異議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4、委托答辯的需提供帶有答辯人簽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同時答辯書中需加蓋代理組織章戳;5、商標局郵寄答辯通知書及異議申請書副本的信封。
A:您好,郵寄地址是否能順利投遞掛號信的情況,請與當地負責該地區掛號信投遞的郵政單位確定。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五條:對于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準予注冊的決定。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