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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續展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在商標注冊有效期屆滿一年后的一段時間內,依法辦理一定的手續,延長其注冊商標有效期的制度。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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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局審查 → 商標局核準續展--------------6-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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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熱門提問
· Q:商標注冊期間通訊地址變更了,如何能收到商標受理通知書?
A:商標注冊人地址變更的可以申請變更地址,不屬于此類情況的則不適用于變更地址的申請。商標局是以掛號信的方式送達相關書件的,如果商標注冊人的地址無法投遞,郵件被郵局退回,商標注冊人可持有關證件來商標局領取退信。如果商標注冊人地址有人簽收的,請您與簽收人聯系將材料轉你處。
· Q:商標注冊只使用在一個小類上,拿證三年后沒有使用的其他小類是否失效?
A:根據《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注冊人取得注冊商標權滿三年且未使用的,該商標不會被主動撤銷。但任何人均可以“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為由,針對該商標的全部或部分商品提出撤銷申請。注冊人可就被申請撤銷商品中的一個或全部向商標局提交該商標使用的證明材料或說明該商標不使用的正當理由。商標局裁定撤銷該商標的,則該商標全部或部分商品被撤銷。部分商品被撤銷的,原注冊證作廢,由商標局重新核發注冊證。
· Q:想問下港澳臺自然人商標注冊申請應備哪些文件呢
A:港澳臺自然人辦理注冊商標申請事宜應委托已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代理。若申請人持有來往大陸通行證(有效期一年以上),可直接到商標局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直接到商標局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應提交以下文件:按照規定填寫打印的《商標注冊申請書》并由申請人簽字、商標圖樣6張(申請書背面貼1張,交5張)、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來往大陸通行證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 Q:同類的文字+圖形的商標注冊,就算是文字一樣,單整體圖形是不一樣的,這樣的情況是不能注冊了嗎?
A: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判定組合商標是否近似主要考慮到幾個因素:一是商標的構成文字相同,雖然其書寫方法或與之結合在一起的圖形有較大差別,判為近似商標;二是商標的文字不同,但圖形相同或近似的,判為近似商標;三是商標整體或者主體近似的,判為近似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