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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創新型試點企業
福建省創新型試點企業申請流程
網上申報——上傳材料——線上審核——書面報送——審核——認定
福建省創新型試點企業項目申報所需材料
1、《福建省創新型試點企業申報表》;
2、承諾書;
3、相關附件材料。
福建省創新型試點企業項目申請條件
1、中國公民或中資機構在杭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全資或控股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企業主營業務和技術發展重點符合杭州市產業政策、能源政策和環保政策等確定的重點方向。
3、企業經營和運行狀況良好。企業近3年連續盈利。試點企業中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和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經費占銷售收入的比例應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重點工業企業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銷售收入的比例應達到3%以上。
福建省創新型試點企業優先選擇條件
1.持續創新能力強。有良好的產學研合作關系。重視科技人員和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引進和使用,企業擁有大專以上學歷的職工、專職科研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分別不低于30%和20%。
2.創新成果產出明顯。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申報當年近3年來獲得過專利;軟件、集成電路和農業企業獲得過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或植物新品種權等;擁有省部級以上名牌產品或知名商標;近5年參與制訂過國際、國家、行業標準或將創新成果轉化為企業標準并報備案,主導產品采用國際標準并經驗證確認;通過質量管理體系等相關認證,其中制藥企業通過國家GMP認證;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健全,有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或專人負責知識產權管理工作。
3.企業盈利能力強。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2000萬元,資產負債率合理,治理結構健全,具有良好的社會誠信形象。其中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經委關于杭州市成長型中小工業企業五年(2008-2010)培育計劃(瞪羚計劃)的通知》(杭政辦函〔2008〕162號)精神確定的杭州市重點培育成長型中小企業,其主營業務收入原則上不低于1000萬元。成長型企業的主導產品應屬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列舉的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范圍,且近3年(不足3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主營業務收入年均增長率在20%以上。
4.企業創新文化濃厚。企業主要負責人重視技術創新,已制訂技術創新規劃或把技術創新列為企業發展規劃的重要內容。企業工會組織健全,組織職工開展技術創新、操作創新、技能創新和提合理化建議等崗位創新活動。薪酬激勵和獎勵表彰等鼓勵創新制度比較健全。
5.企業財務制度規范。企業遵守國家有關企業財務制度的各項規定,規范和設置各類財務科目,企業研究與開發經費單獨建帳。
福建省創新型試點企業項目扶持政策
1、落實各項扶持措施。市有關部門要把試點(示范)企業作為落實國家、省、市科技創新政策的重點服務對象。
2、加大市財政科技經費對試點企業的扶持力度。以事后補助的方式,對認定為市級及以上創新型試點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自主創新獎勵資助。對通過考核評估評定為創新型示范企業的授予“杭州市創新型示范企業”稱號。
3、市級各項創新計劃優先支持。優先支持試點(示范)企業與國內外科研機構、高校開展人員交流與項目合作,共建創新載體。
4、支持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支持創新型試點(示范)企業建立各類研發機構。
福建省創新型試點企業組織實施
試點企業的認定實行常年受理、分批評價確定的辦法。基本符合認定資格的企業,自愿申報并填寫《杭州市創新型試點企業申報表》,由企業所在地科技局會同有關部門初審后報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擇優選擇確定市級創新型試點企業并授予“福建省創新型試點企業”稱號。
從市級創新型試點(示范)企業中擇優推薦申報國家級、省級創新型試點(示范)企業。被授予省級以上創新型試點(示范)企業稱號的,納入市級創新型示范企業管理。
試點企業認定3年后,由市建設創新型試點(示范)企業推進工作領導小組對其組織考核評估。考核評估的內容包括企業創新資源、投入、產出和管理等方面內容。對通過考核評估的企業授予“福建省創新型示范企業”稱號。對獲得“福建省創新型示范企業”稱號的企業,每兩年評估1次,評估不合格的,取消其“福建省創新型示范企業”稱號,但可申請繼續試點。